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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题解】

本篇主要强调了母亲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母亲是一直陪伴在孩子身边的人,所以应当在爱孩子的同时知道如何教育孩子,以免“慈母败儿”的事情发生。

【原文】

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古人有言曰:“慈母败子。”爱而不教,使沦于不肖,陷于大恶,人于刑辟,归于乱亡,非他人败之也。母败之也。自古及今,若是者多矣,不可悉数。

周大任之娠文王也,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出不傲言,文王生而明圣,卒为周宗。君子谓大任能胎教。古者妇人任子,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跸,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邪色,耳不听淫声,夜则令瞽诵诗、道正事。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艺博通矣。彼其子尚未生也,固已教之,况已生乎!

孟轲之母,其舍近墓,孟子之少也,嬉戏为墓间之事,踊跃筑埋。孟母曰:“此非所以居之也。”乃去。舍市傍,其嬉戏为街卖之事。孟母又日:“此非所以居之也。”乃徙。舍学宫之傍,其嬉戏乃设俎豆揖让进退。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子矣!”遂居之,孟子幼时间东家杀猪何为?母曰:“欲啖汝。”既而悔曰:“吾闻古有胎教,今适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乃买猪肉食。既长就学,遂成大儒。彼其子尚幼也,固已慎其所习,况已长乎!汉丞相翟方进继母,随方进之长安,织履以资方进游学。晋太尉陶侃,早孤贫,为县吏番阳,孝廉范逵尝过侃,时仓卒无以待宾。

其母乃截发,得双鬟以易酒肴。逵荐侃于庐江太守,召为督邮,由此得仕进。后魏钜鹿魏缉母房氏,缉生未十旬,父溥卒,母鞠育,不嫁,训导有母仪法度。缉所交游,有名胜者,则身具酒馔;有不及己者,辄屏卧不餐,须其悔谢,乃食。

唐侍御史赵武孟,少好田猎,尝获肥鲜以遗母。母泣曰:“汝不读书,而田猎如是,吾无望也!”竟不食其膳。武孟感激勤学,遂博通经史,举进士,至美官。

天平节度使柳仲郢母韩氏,常粉苦参黄连,和以熊胆,以授诸子,每夜读书,使噙之以止睡。

太子少保李景让母郑氏,性严明,早寡家贫,亲教诸子。久雨,宅后古墙颓陷,得钱满缸。奴婢喜,走告郑。郑焚香祝之曰:“天盖以先君余庆,愍妾母子孤贫,赐以此钱,然妾所愿者,诸子学业有成,他日受俸,此钱非所欲也。”亟命掩之。此唯患其子名不立也。

齐相田稷子受下吏金百镒,以遗其母。母曰:“夫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矣。”稷子遂惭而出,反其金而自归于宣王,请就诛。宣王悦其母之义,遂赦稷子罪,复其位,而以公金赐母。

汉京兆尹隽不疑,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也?”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为饮食,言语异于它时。或亡所出,母怒,为不食。故不疑为吏严而不残。

吴司空孟仁尝为监鱼池官,自结网捕鱼作鲊寄母。母还之曰:“汝为鱼官,以鲊寄母,非避嫌也!”

晋陶侃为县吏,尝监鱼池,以一坩鲊遗母。母封鲊责曰:“尔以官物遗我,不能益我,乃增吾忧耳。”

隋大理寺卿郑善果母翟氏,夫郑诚讨尉迟迥,战死。母年二十而寡,父欲夺其志。母抱善果曰:“郑君虽死,幸有此儿。弃儿为不慈,背死夫为无礼。遂不嫁。善果以父死王事,年数岁拜持节大将军,袭爵开封县公,年四十授沂州刺史,寻为鲁郡太守。母性贤明,有节操,博涉书史,通晓政事。每善果出听事,母辄坐胡床,于鄣后察之。闻其剖断合理,归则大悦,即赐之坐,相对谈笑;”若行事不允,或妄嗔怒,母乃还堂,蒙袂而泣,终日不食,善果伏于床前不敢起。母方起,谓之曰:“吾非怒汝,乃惭汝家耳。吾为汝家妇,获奉洒扫,知汝先君忠勤之士也,守官清恪,未尝问私,以身殉国,继之以死,吾亦望汝副其此心。汝既年小而孤,吾寡耳,有慈无威,使汝不知礼训,何可负荷忠臣之业乎?汝自童稚袭茅土,汝今位至方岳,岂汝身致之邪?不思此事而妄加嗔怒,心缘骄乐,堕于公政,内则坠尔家风,或失亡官爵;外则亏天子之法,以取辜戾。吾死日,何面目见汝先人于地下乎?”母恒自纺绩,每至夜分而寝。善果曰:“儿封侯开国,位居三品,秩俸幸足,母何自勤如此?”答曰:“吁!汝年已长,吾谓汝知天下理,今闻此言,故犹未也。至于公事,何由济乎?今此秩俸,乃天子报汝先人之殉命也,当散赡六姻,为先君之惠,奈何独擅其利,以为富贵乎?又丝臬纺绩,妇人之务,上自王后,下及大夫士妻,各有所制,若堕业者,是为骄逸,吾虽不知礼,其可自败名乎?”自初寡,便不御脂粉,常服大练,性又节俭,非祭祀宾客之事,酒肉不妄陈其前;静室端居,未尝辄出门阁。内外姻戚有吉凶事,但厚加赠遗,皆不诣其门。非白手作,及庄园禄赐所得,虽亲族礼遗,悉不许人门。善果历任州郡,内自出馔,于衙中食之,公廨所供皆不许受,悉用修理公宇及分僚佐。善果亦由此克己,号为清吏,考为天下最。

唐中书令崔玄,初为库部员外郎,母卢氏尝戒之曰:“吾尝闻姨兄辛玄驭云:‘儿子从官于外,有人来言,其贫窭不能自存,此吉语也;言其富足,车马轻肥,此恶语也。’吾尝重其言。比见中表仕宦者,多以金帛献遗其父母。父母但知忻悦,不问金帛所从来。若以非道得之,此乃为盗而未发者耳,安得不忧而更喜乎?汝今坐食俸禄,苟不能忠清,虽日杀三牲,吾犹食之不下咽也。”玄由是以廉谨著名。

李景让,宦已达,发斑白,小有过,其母犹挞之。景让事之,终日常竞竞。及为浙西观察使,有左右都押牙忤景让意,景让杖之而毙。军中愤怒,将为变。母闻之。景让方视事,母出,坐厅事,立景让于庭下而责之曰:“天子付汝以方面,国家刑法,岂得以为汝喜怒之资,妄杀无罪之人乎?万一致一方不宁,岂惟上负朝廷,使垂老之母衔羞于地,何以见汝先人乎?”命左右褫其衣坐之,将挞其背。将佐皆至,为之请。不许。将佐拜且泣,久乃释之。军中由是遂安。此惟恐其子之入于不善也。

汉汝南功曹范滂,坐党人被收,其母就与诀曰:“汝今得与李、杜齐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复求寿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辞。魏高贵乡公将讨司马文王,以告侍中王沈、尚书王经、散骑常侍王业。沈、业出走,告文王;经独不往。高贵乡公既薨,经被收,辞母。母颜色不变,笑而应曰:“人谁不死!但恐不得死所。以此并命,何恨之有?”

唐相李义府专横,侍御史王义方欲奏弹之,先白其母曰:“义方御史,视奸臣不纠则不忠,纠之则身危而忧及于亲,为不孝;二者不能自决,奈何?”母曰:“昔王陵之母杀身以成子之名,汝能尽忠以事君,吾死不恨。”此非不爱其子,惟恐其子为善之不终也。然则为人母者,非徒鞠育其身使不罹水火,又当养其德使不入于邪恶,乃可谓之慈矣!

汉明德马皇后无子,贾贵人生肃宗。显宗命后母养之,谓曰:“人未必当自生子,但患爱养不至耳。”后于是尽心抚育,劳瘁过于所生。肃宗亦孝,性淳笃,恩性天至。母子慈爱,始终无纤介之间,古今称之,以为美谈。

隋番州刺史陆让母冯氏,性仁爱,有母仪。让即其孽子也,坐赃当死,将就刑,冯氏蓬头垢面诣朝堂,数让罪,于是流涕呜咽,亲持杯粥劝让食,既而上表求哀词,情甚切。上愍然为之改容,于是集京城士庶于朱雀门,遣舍人宣诏曰:“冯氏以嫡母之德,足为世范,慈爱之道,义感人神,特宜矜免,用奖风俗;让可减死,除名。”复下诏褒美之,赐物五百段,集命妇与冯相识,以旌宠异。

齐宣王时,有人斗死于道,吏讯之。有兄弟二人,立其傍,吏问之。兄曰:“我杀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杀之。”期年,吏不能决,言之于相;相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曰:“今皆舍之,是纵有罪也;皆杀之,是诛无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善恶。试问其母,听其所欲杀活。”相受命,召其母问曰:“母之子杀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有仁惠,故问母何所欲杀活。”其母泣而对曰:“杀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问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爱,今欲杀之,何也?”其母曰:“少者,妾之子也;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属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诺!’今既受人之托,许人以诺,岂可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耶?!且杀兄活弟,是以私爱废公义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失言忘约,己诺不信,何以居于世哉?!予虽痛子,独谓行何!”泣下沾襟。相人,言之于王。王美其义,高其行,皆赦。不杀其子,而尊其母,号曰:“义母”。

魏芒慈母者,孟杨氏之女,芒卯之后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爱。慈母遇之甚异,犹不爱。慈母乃令其三子不得与前妻之子齐,衣服、饮食、进退、起居甚相远前妻之子犹不爱。于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当死。慈母忧戚悲哀,带围减尺,朝夕勤劳,以救其罪。人有谓慈母曰:“子不爱母至甚矣,何为忧惧勤劳如此?”慈母曰:“如妾亲子,虽不爱妾,妾犹救其祸而除其害,独假子而不为,何以异于凡人?且其父为其孤也,使妾而继母,继母如母。为人母而不能爱其子,可谓慈乎?亲其亲而偏其假,可谓义乎?不慈且无义,何以立于世?彼虽不爱妾,妾可以忘义乎?”遂讼之。魏安厘王闻之,高其义,曰:“慈母如此,可不赦其子乎?”乃赦其子而复其家。自此之后,五子亲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礼义渐之,率导八子,成为魏大夫卿士。

汉安众令汉中程文矩妻李穆姜,有二男,而前妻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毁日积。而穆姜慈爱温仁,抚字益隆,衣食资供,皆兼倍所生。或谓母曰:“四子不孝甚矣,何不别居以远之?”对曰:“吾方以义相导,使其自迁善也。”及前妻长子兴疾困笃,母恻隐,亲自为调药膳,恩情笃密。兴疾久乃瘳,于是呼三弟谓曰:“继母慈仁,出白天爱,吾兄弟不识恩养,禽兽其心,虽母道益隆,我曹过恶亦已深矣!”遂将三弟诣南郑狱,陈母之德,状己之过,乞就刑辟。县言之于郡。郡守表异其母,蠲除家徭,遣散四子,许以修革。自后训导愈明,并为良士。今之人为人嫡母而疾其孽子,为人继母而疾其前妻之子者,闻此四母之风,亦可以少愧矣。

鲁师春姜嫁其女,三往而三逐。春姜问其故,以轻侮其室人也。春姜召其女而笞之,曰:“夫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悫为首;今尔骄溢不逊以见逐,曾不悔前过,吾告汝数矣,而不吾用,尔非吾子也。”笞之百而留之。三年,乃复嫁之。女奉守节义,终知为人妇之道。今之为母者,女未嫁不能诲也;既嫁,为之援,使挟己以凌其婿家;及见弃逐,则与婿家斗讼,终不自责其女之不令也。如师春姜者,岂非贤母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