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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第九章 对传统孝道的反思》全文|译文

中国人注重孝行、孝道,是由来已久的道德传统。在殷墟发掘的甲骨卜辞中,就曾出现过“孝”字,这说明至少在殷商时期,我们的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

孝的最初的基本涵义是“善事父母”。《尔雅·释训》上说:“‘张仲孝友’,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尚书·酒诰》上有“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的句子,《尚书·尧典》上说:“有鳏在下,曰虞舜……克谐以孝。”《周书·谥法》上说:“至顺曰孝。”《说文解字》承续《尔雅》之说,解释“孝”字曰:“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即认为“孝”字是子与老形成的会意字——子女上承老亲。可见,孝是子女养亲敬亲的专有名词。

经·小雅》中有一首《蓼莪》,正是先民们爱亲敬亲的纯朴感情的自然流露,《蓼莪》中深情地缅怀父母养育之恩,一唱三叹,动人情怀: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劳瘁。

缾之罄矣,维罍之耻。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南山烈烈,飘风发发。民莫不谷,我独何害?

南山律律,飘风弗弗。民莫不谷,我独不卒。

孝的观念,源于血缘关系,源于亲情的爱与敬。当代国学宗师、先师六庵夫子黄寿祺先生曾指出“孝治”与“孝道”的区别,他说:

故帝王言孝,总关政治用心,或寓欺世之诈伪;人民敬孝,每出天伦情性,诚为人类之美德矣!”( 《群经要略·孝经篇》)

儒家的孝道,从人民的天伦情性出发,使“孝”的观念伦理化,形成了道德规范。《孝经》及其他的儒家经典对“孝”的阐述和发挥,都是努力使孝道从自然的情感表现转化为自觉的行为规范。

传统的孝道,是利弊兼有的矛盾体,其中既有民族性的精华,也存在一些封建性的糟粕,我们应该用历史和现代的眼光,对传统孝道进行重新审视和深刻反思。

一、孝道中的道德意义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情和爱。在儒家所说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的“五伦”中,父子关系是唯一的以血缘为纽带的人伦关系,是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此间有一种宿命般的不可替换性。《孝经·圣治章》中说:“父子之道,天性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都是讲到血缘关系对父母、子女的定义,以及血缘关系对父母、子女之间情感的支持。

就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来说,父母对子女不能不怀有某种怜爱与仁慈,因为,在他们的子女的生命中也有他们自己的生命,子女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与他们一体的,是他们的骨肉,对子女的爱也就是对延续自己生命的人的爱。从子女这一方面来说,子女对父母也不能不怀有依恋之情,因为父母是他所从出的来源,他对这一来源自然会怀有一种神秘的敬意和亲近之情。孔子说过:“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论语·阳货》)古往今来,世界上任何个人的幼年时期,总是要依靠父母哺育照料,总是把父母的世界看成一个神圣的世界。子女对父母的感情是对产生和哺育了自己生命的人的感情。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期望、关切、忧虑等情感方面,和他们二者各自与他人的关系有着显著的不同,而这就是血缘的力量。

先儒们推崇终身仰慕、敬顺父母的行为,如《孟子·万章章句上》中引虞舜为例:

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仓廪备,以事舜于畎亩之中,天下之士多就之者,帝将胥天下而迁之焉。为不顺于父母,如穷人无所归。天下之士悦之,人之所欲也,而不足以解忧;好色,人之所欲也,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富,人之所欲也,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忧;贵,人之所欲也,贵有天下,而不足以解忧。人悦之、好色、富贵,无足以解忧者,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

这是说,虞舜诸事顺遂,却因为得不到父母的欢心而郁郁寡欢,像孤儿一样无依无靠。我们知道,虞舜的父母,“父顽母嚣”,自身并不完美,但仍然是虞舜终身依慕的对象,这自然是“至孝”、“大孝”。然而,像虞舜这样的“至孝”、“大孝”并非人人都能自然地、自觉地达到。

古人们也注重到了另一种倾向。《孟子·万章章句上》在上面所引的虞舜的例子后,接着说:

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

就是说,人在幼年时,就怀恋父母,到长大成人,有了情欲,就开始喜欢年轻美貌的女子;有了妻子儿女,就依恋妻子儿女;出仕做官,就热衷于得到君主的欢心。对父母的情感难以保持一贯的仰慕、敬顺。《荀子·性恶》中说:“妻子具而孝衰于亲。”《邓析子·转辞篇》中说:“孝衰于妻子。”说的也是人们对父母的孝敬之情在有了妻子儿女之后就减退了。《礼记·坊记》中说:“子云:‘父母在,不称老,言孝不言慈。……’君子以此坊民,民犹薄于孝而厚于慈。”北宋司马光的《家范·子下》中引了“郭巨为亲埋儿”的故事(参看本书第十章第十三则)后写道:“或曰:郭巨非中道,曰:然。以此教民,民犹厚于慈而薄于孝。”即:“郭巨埋儿”,有人认为他的做法不符合道义,回答是:对!但用这样的极端的例子教育民众,民众仍然重慈薄孝。

“厚于慈而薄于孝”,用现代语言来说,就是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缘关系的感情是不平衡的。相对而言,父母对子女的关怀和爱护,与子女对父母的情感的回报相比,无疑是前者更强烈也更有力。父母对子女的关怀和爱护,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天性,是本能。父母是长辈,他们已经自立,而每个孩子生下来时却都处在柔弱无力、无法自己生存的状态,因此,父母生下了孩子就负有抚养和关怀他们的义务,这是人类的延续所必须的,甚至动物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做到这一点,我们确实看到动物间的“伟大的母爱”,这是造化的安排,是物种繁衍所必须的。而反过来,子女对父母的关心和敬爱,虽然从某种角度言之也出于自然之性,但相对来说是非本能的、非天性的,是需要经过教化、修养等后天的努力才能达到的。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动物和人类一样表现出对自己后代的关怀和爱护,但很少有动物能和人类一样表现出终身仰慕、敬顺父母的孝行来。

儒家的孝道,重点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亲爱和敬顺。这是一种调节,即通过对孝的强调来弥补自然本能的不足——即弥补子女对父母的关心和敬爱的不足,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达到一种平衡,使儒家最重视的父子之间的人伦关系达到一种稳定,从而带来整个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儒家强调孝道表现出了人禽之别,文明之化,道德也在此呈现,它使父母子女之间的互爱从一种主要是本能的爱转化为一种重心放在道德上的爱。义务感,敬畏心等种种伦理规范被引进来了,甚至有时这种爱全然以道德的面貌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