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注释】
选自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一作《报任安书》,任安字少卿。
固:本来。
鸿毛:大雁毛。鸿,大雁。
用:因。
之:死。
趋:趋向。
【赏析】
司马迁的《报任安书》,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篇富于抒情性的长篇书信。任安字少卿,荥阳人,与司马迁友善。曾任益州刺史、北军使者护军。由于卷入戾太子刘据案中,被汉武帝判处死刑。任安下狱前,司马迁任中书谒者令,掌“领赞尚书,出入奏事”,所以任安要他“推贤进士”,为朝廷荐举人才。而此前数年,司马迁因李陵战败降敌一事获罪下狱,受过“腐刑”,自认为不配做这种事。所以隔了很久才回了此信。在信中,司马迁引古证今,抒发愤懑,表白了愿为自己的著述(指《史记》)忍辱含垢的痛苦心情。司马迁说: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意思是:人本来就有一死,有的重于泰山,有的轻于鸿毛,这是因为死的趋向不同所致。
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西汉名将李广的孙子李陵率兵与匈奴激战,兵败投降。在当时许多人看来,李陵不仅败坏了李氏将门家风,也丢了大汉朝廷的面子。而司马迁与众人的看法相左。他认为,李陵的遭遇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于是挺身而出,说了一些公道话,为李陵辩护。实际上,李陵之败,本为汉武帝宠妃李夫人之兄贰师将军李广利所致,主要责任在李广利。司马迁希望汉武帝考虑李陵平日的为人及此次奋勇作战的情况,略观动静,不要急于做出处理决定。但汉武帝以为司马迁之言中伤了李广利,将其下到狱中。
按当时律法,司马迁面临三种选择:一是伏法受诛,二是拿钱免死,三是甘受“腐刑”。司马迁官小无钱,无法用钱赎死,因此要么去死,要么甘受“腐刑”。当时司马迁正拟撰写《史记》,他认为,人本来就有一死,有的重于泰山,有的轻于鸿毛,这是因为死的趋向不同所致。司马迁不愿意死得“轻于鸿毛”,毫无意义。他要为自己的史学理想活下来,所以他“卒从吏议”,选择了腐刑,忍受了人生难以忍受的痛苦和屈辱,坚持活了下来。
此后,司马迁以惊人的毅力,发愤著述,历经14年之久,终于撰成我国第一部伟大的史学著作《史记》,将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演绎到一个崭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