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名句】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语出清代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七回。两句话原本是劳动人民对那些为所欲为、专横跋扈的反动官吏的辛辣嘲弄,后也用以形容那些只许自己胡作非为,对他人的正常行为却横加限制的人。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宋代有个叫田登的州官,忌讳别人说与他名字同音的字,谁要违犯了,严加鞭打。于是整整一个州的人都称灯为火。每逢正月十五灯节,官榜便宣布:“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现常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