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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名言篇·不能而不害》鉴赏

墨子·名言篇·不能而不害

《经下》第106条 不能而不害,说在容。

《经说下》举重不举针,非力之任也。为握者之奇偶,非智之任也。若耳目。



【鉴赏】墨家“不能而不害”的名言,揭示人才学的一个普遍规律,即任何一个人的才能,都是“能”和“不能”的对立统一。

这里“容”是面容,指面部器官。“举重不举针”,是指举重运动员,不善举针绣花。“为握者”,是古代手握算筹进行计算的数学家。“奇偶”,是谈话和辩论。《庄子·天下》成玄英疏解释说:“独唱曰奇,对辩曰偶。”

这里整条意思是,人有所不能,但不是害处,就像面部器官,各有所能,各有所不能,其所不能,不害所能。如举重运动员,不善举针绣花,因举针绣花,不是大力士的职任专长。握筹善算的数学家,不能讲演辩论,因讲演辩论,不是长于数学智慧者的职业专长。论证的理由在于,用耳目的作用和局限类比:耳能听,不能看,不害其能听。目能看,不能听,不害其能看。耳目各有职任专长,不能互相替代。

《经下》“说在容”是提示语,提示论证“不能而不害”的论题,理由在于“容”。《墨经》简化浓缩的编写体例,适应墨子学团背诵记忆的需要。这里把论证论题的理由,简化浓缩为一个“容”字,已简到最简,无可再简,真可谓“大道至简”。

“说”即推理论证。《小取》:“以说出故。”“说在”,是《经下》的特殊表达方式,格式化的翻译是:“论据在于”。其论据,若是列举一般概念,则与论证论题构成演绎论证。若是个别事实,则与论证论题构成归纳论证。若是列举与论题主项相似的个别事例,则与论证论题构成类比论证。

本条“说在容”,是列举与论题主项相似的事例,与论证论题构成类比论证。

“举重”力士,是归纳“不能而不害”论题的个别事例。战国社会重军事,尚武艺。“举重”角力,是讲武比赛的重要项目。《史记·秦本纪》说:“(秦)武王有力好戏,力士任鄙、乌获、孟说皆至大官。王与孟说举鼎绝膑,八月武王死,族孟说。”

秦武王力气大,爱好“举重”角力的游戏比赛。大力士任鄙、乌获、孟说,都被任命为秦国大官。任鄙力气大,能“自极于权衡”,严格遵守法制,前294年被任命为秦汉中郡守,前288年卒。

乌获能举重千钧(三万斤),活到八十岁。孟说是秦武王“举重”角力的教练兼助手。前307年8月,秦武王带孟说,到周的洛阳举鼎,举起龙文赤鼎,两眼出血,绝膑(折断颈骨)而死,孟说被灭族。孟说是齐国人,力气大到“能生拔牛角”。

《孟子·滕文公上》引孔子说:“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由于国君的爱好,民间就涌现出了诸多大力士。有的民间大力士暗藏沉重铁锥,被用为刺客。前257年,魏公子无忌(信陵君)窃符救赵,从隐士侯嬴处,访得屠者大力士朱亥,用暗藏四十斤铁锥,击毙将军晋鄙,夺得兵权,假托君命救赵。张良从沧海君处,访得大力士,用重一百二十斤铁锥,狙击秦始皇未遂。《经说下》“举重不举针,非力之任也”,反映历史事实。

“为握者”的智慧,是归纳“不能而不害”论题的又一个别事例。古代用竹、木、骨、铁等制作的计算工具,叫算筹。用算筹计算,称筹算,筹策。《老子》27章说:“善数,不用筹策。”《汉书·律历志》说:“其算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为一握。”算筹直径0.23厘米,长 13.86 厘米,271枚捆成六角形的捆,叫“握”。《经说下》“为握者之奇偶,非智之任也”,反映历史事实。

术业有专攻。握筹善算的数学家,由于特化专长不同,不善讲演辩论。数学智慧的专长,不以善于讲演辩论为必要条件。所谓“奇”,即“独唱”,指讲演,谈话,一个人说。“偶”,即“对辩”,指辩论。《耕柱》载墨子对弟子说:“能谈辩者谈辩。”“谈辩”,指谈话辩论,即“奇偶”。

本条“不能而不害”的论点,以“举重”和“为握者”两项为论证的论据,举一反三,连类而及,可列举更多同类事例。如某人有勇武之力,英雄气概,敢于上山搏猛虎,却无游水技艺,惧怕深水,不敢下海救溺者,是“不能而不害”一例。

《经下》和《经说下》原文仅33字,言简意赅,理趣无穷,极具借鉴欣赏价值。“不能而不害”,从本条整体语境来看,其完整的意思是“不能不害其能”。如耳朵不能看,不害其能听。眼睛不能听,不害其能看。举重运动员不能举针绣花,不害其能举重。握筹善算的数学家,不能讲演辩论,不害其能善算。

《墨经》用省略浓缩手法,把“不能而不害其能”的完整表达,简化为“不能而不害”的纲领提示语。在墨家学团的语境领域内,不会产生“词不达意”,“以辞害意”的弊端。这里使用古代辩者惯用的“悖论”式语构,有简练易记的修辞效果。

“悖论”式语构,类似辩者(名家)的奇辞怪说,对应于英文paradox,即与通常见解对立,违反常识、似非而是的言论。常识的见解是“不能而害”(不能而有害),墨者偏说“不能而不害”,是违反常识的悖论(paradox)。但墨者能讲出其中蕴涵的精妙哲理,令人叹服。

辩者代表邓析(约前560—前501)、惠施(约前370—前310)和公孙龙(约前325—前250),极善运用这种“悖论”式语构。《荀子·非十二子》说,“好治怪说,玩奇辞”,“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

《荀子·不苟》说:“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入乎耳,出乎口,妪有须,卵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之。”即山渊一样平(特例),天地互比高(整体看),齐秦紧相连(地理不相连,政治经济文化相连),耳进口部出(学习语言过程),老妪长胡须(特例),鸟卵生羽毛(孵雏特定阶段)。奇辞怪说难成立,惠施邓析能论证。

《庄子·天下》说“辩者”议论善于“为怪”(发怪论),常常“益之以怪”(附加奇怪论证)。辩者钟情于这种“悖论”式语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取得轰动天下、惊耸世人的修辞效果。宋叶适《习学记言》说:“战国群谈聚议,妄为无类之言。彼固自知其不可,而姑为戏,以玩一世。其贵人公子,亦以戏听之。”辩者的奇辞怪说,是一种语言游戏和机智娱乐的方式。

《列子·仲尼》载:“(公孙)龙诳(骗)魏王曰:‘有意不心(意念不是本心),有指不至(概念不反映实际),有物不尽(物体分割不尽),有影不移(影子不会移动),发引千钧(一根头发丝牵引三万斤,1钧=30斤),白马非马(白马不是马),孤犊未尝(曾)有母。’其负类反伦(不合情理,违反常识),不可胜言也。”

清纪昀《四库全书·公孙龙子提要》说,公孙龙“持论雄赡,惝怳恣肆,实足以耸动天下。故当时庄、列、荀卿并著其言,为学术之一特品。”“其书出自先秦,义虽恢诞,而文颇离奇可喜。”《经下》“不能而不害”的悖论式语构,混杂在公孙龙的诡辩议题中,能以假乱真。

从今日科学观点看,墨家“不能而不害”的悖论式语构,像辩者的奇辞怪说一样,有耸动天下、发人深思的修辞效果。其中蕴藏的精妙哲理,可视为辩证的人才学定律,足以启发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