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告之以有过,则喜。》译文与赏析

【原文】

人告之以有过①,则喜②。

【出处】

《孟子·公孙丑上》。

【注释】

①有过:有过错。②喜:高兴。

【译文】

对别人指出自己的过错,应当感到高兴。

【赏析与启迪】

本句是成语“闻过则喜”的出处。儒家在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错误上,态度非常明确:一个人如果能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然是件好事;但是,如果有人在自己犯错时,能善意提醒、及时指出,那就是一件大喜事。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相比那些可有可无的谄媚之言,有建设性的批评往往一字千金,有利于自己不断进步。

在面对他人指出自己的缺点错误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态度:有的人一触即跳,听不得半句批评,既无认错的诚意,更无改过的举动;有的人闻过则喜,由衷地感谢批评者的一番好意,虚心接受并及时改正。前者对待别人批评的态度,既不利于纠错改过,还会使自己犯下更大的错误;后者知错即改,既弥补了自己的过失,还赢得了别人的认可和尊重,使彼此的心灵得到沟通,友谊得到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