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罚所及,则思无以怒而滥刑

【名句】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罚所及,则思无以怒而滥刑

语出唐代魏征《谏太宗十思疏》。加恩于人时,要想想不要因为一时高兴而赏赐不当;惩治人的时候,要想想不要因为一时恼怒而滥用刑罚。说明行赏施罚必须允当,不能凭一时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