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名句】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语出《商君书·更法》。以前立过功,以后又做坏过事,不能因为功劳而减少刑罚;以前有过善举,以后又犯下过失,不能因为善举而不依法惩治。说明必须严格遵循法度,当罚则罚,当杀则杀,不能以功掩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