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原文与赏析

《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原文与赏析

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虽刑赏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众已聚不虚散,兵已出不徒归,求敌若求亡子,击敌若救溺人。(《攻权第五》)

【注释】①期:期限,此指战期。②兆:预兆,征兆。

【译文】战斗如果不能必胜,就不可轻易提出作战;攻城如不能必定攻克,不可轻易提出攻城。否则,即使赏罚严明也不足以取信全军。信誉要建立在战争爆发之前,事情要预见在事情尚未发生之时。所以,民众既已聚集不可白白散去,军队既已出动不可徒手而归,追踪敌人务必像寻找丢失的孩子那样志在必得,攻击敌人就要像抢救溺水之人那样毫不犹豫。

【评说】不打无把握之仗,不战则已,战必能胜。善于用兵打仗的人,先要做到不会被敌方战胜,然后捕捉时机战胜敌人。进攻,是防守的枢纽,是最佳的防守;防守是进攻的策略,是为了更好的进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