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不可缓也》原文与赏析

《民事不可缓也》原文与赏析

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孟子·滕文公上》三)

注释

①民事: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②缓:缓慢,推迟。

译文

孟子说:“处理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不能推迟。”

感悟

百姓的事无小事。有了这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或理念,政府的行政效率怎么能不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