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原文与赏析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商君书·更法》)
【注释】亟(jí):急切,尽快。殆:当。骜(ào):嘲笑。暗:不明白。乐成:欢庆成功。郭偃:春秋时人,曾辅佐晋文公变法,著有法书。苟:如果。循:遵守。
【译文】公孙鞅说:“我听说过:行动迟疑不定不会有成就,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有功效。君主应当尽快下定变法的决心,不要顾及天下人怎么议论。况且高明人的行为,本来就会被世俗社会所反对,有独到见解的谋虑,也一定会遭到一般人的嘲笑。俗语说:‘愚昧的人在事情成功之后还看不明白。明智的人在事情还没有萌芽之前就察觉到了。民众,不可以在事业开端时和他们谋虑,只能够和他们欢庆事业的成功。’郭偃的法书上说:‘讲究崇高道德的人不会附和世俗。建立大功业的人不和群众一起谋划。’法度只是爱护民众的。礼制只是方便治理国事的。所以圣人治国,只要能使国家强盛,就不沿用旧的法度;只要有利于民众,就不遵守旧的礼制。”
【评说】商鞅变法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他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只讲求功利,没有考虑到社会的实际接受能力,所以秦国当时的经济虽然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却随之激化,以至于变法到了不能继续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