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原文与赏析
子产曰:“苟利社稷,死生以之①。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②,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③,度不可改。”(《左传·昭公四年》)
注释
①死生以之:以,由;意思是已将生死置之度外。②度:法制。③逞:放纵。
译文
子产说:“如果有利于国家,我将置生死而不顾。而且我听说,要做好事的只有不改变他的法制,才能够有所成功。所以,百姓不能放纵,法制不可更改。”
感悟
无欲则刚。子产的气魄和胆量正是来源于他的公正与无私。正因为子产时时处处以社稷为重,他才敢为天下先,大胆改革,从而给郑国带来了崭新气象,也成就了他著名政治家的千古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