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泊明志留美名

淡泊明志留美名

于成龙,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今山西离石)人。明朝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出生,清朝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去世,终年67岁,谥号“清端”,并追赠太子太保。

于成龙的先祖和父亲都在明朝做过官,也算是出身官宦家庭。他的父亲在乡里倡导孝义之道,颇有长者之风。受家庭熏陶,于成龙从小性格端庄,不苟言笑,又才智过人,是个崇尚实干、不屑空谈的人。并以“为学务效实行,不屑于辞章之术”、“学者苟识得道理,埋头去作,不患不到圣贤地位”为求学做事之信念。

于成龙属大器晚成型,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44岁的于成龙,不顾亲朋的阻拦,抛妻别子,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无理良心”的抱负,接受清廷委派,到遥远的边荒之地广西罗城当县令。

罗城地处偏僻的边陲之地,刚刚隶属于清廷统治不到两年,由于局势混乱,两任知县一死一逃。罗城万山相连,沟谷纵横,交通落后,土地贫瘠,百姓生活十分贫穷。不仅如此,此地还盛行瘴疠,被人们视为绝境。明朝时,常有朝廷重犯被流放到这里,一旦被流放这里,就很少有活着回去的。

于成龙来到罗城,眼前的景象是:荒草遍地,数间茅屋,六、七家居民。县衙也只是三间破茅草房,而且破烂不堪。无奈,他只得寄居于关帝庙中。在这种情况下,随行的五名仆从不久或死或逃,而他以坚强的意志,抱病理事,迈开仕宦生涯的第一步。

于成龙心里清楚得很,要想把罗城治理好,首先要取得当地百姓的信任,要想取得当地百姓的信任,就要为百姓做些实事,为此,他有条不紊地一件一件落实。第一,宣传朝廷政策,整顿社会治安,打击抢劫、盗窃事件,保护百姓安居乐业;第二,体察百姓疾苦,多次请求上司放宽或减免当地百姓的赋税与徭役,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经过整顿,罗城社会秩序恢复了正常,农业生产也得到了保障。等到人民生活稳定之后,他筹建了一处学馆,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他还创设了一座“接济院”,收留那些衣食无着的穷人和鳏寡孤独的老人,使他们有个稳定的生活。经过于成龙的整治,死寂般的罗城开始有了生机。

于成龙在罗城当了7年知县,全县面貌大有改观,他与当地百姓结下了情同家人般的关系,深受全县百姓的爱戴。百姓们每当缴纳赋税时,总要留出一点钱,放到于成龙的办公桌上。开始,于成龙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就问这些人,他们回答说:“老爷不额外征收赋税,又不谋取衣食,这些钱是给老爷买酒用的。”于成龙深受感动,再三推辞后,只留下购买一壶酒的钱,其余全部退回。

由于于成龙为罗城百姓办实事,所以,罗城百姓很尊敬他,每天早晚都给他请安问好。有时,百姓们还自发地凑些钱送给他,于成龙拒绝不收,百姓们说:“自从老爷到罗城来,我们才过上好日子,我们知道老爷一个人在这里清苦,凑了些钱,是给老爷买酒的。”于成龙却笑着说:“你们的好意我心领了,我一个人用不了这么多钱!把它拿回去自己用吧,你们用钱的地方多。”

于成龙是独自一人来上任的,家人仍留在山西。有一天,家人要来罗城探望他。消息传开,罗城人奔走相告。他们以为于成龙的家人来此取钱,便又凑了不少钱给他。于成龙婉言谢绝,笑着说:“从这里到我家六千里,路上带了钱财也不安全。”这些人跪伏地上,感动得痛哭流涕,于成龙也忍不住哭了。但他还是把这些百姓劝回去了,没有接受馈赠。

于成龙在罗城的突出政绩,受到广西布政使金光祖的重视,罗城被评为全省的榜样。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金光祖升本省巡抚,刚刚上任的金光祖就把于成龙找来,就如何治理地方征询于成龙的意见。针对广西地方的实际情况,于成龙很坦诚、很大胆地谈了自己的看法,主要内容有五条:第一,澄清地方吏治,避免政府机构臃肿;第二,消除强抢案件,稳定社会秩序,慎用刑法;第三,推行“抚”字催科;第四,减轻百姓负担,疏盐行、除灾耗、清杂派;第五,缓和民族矛盾,改善民族关系等等。就当时清政府实际情况而言,这些建议是适合统治阶级需要的,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民众的利益,表现了他敢于言事和不怕风险的勇气。

三年后,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今重庆合川市)知州。离开罗城时,他连赴任的川资路费都没有,罗城百姓更不希望于成龙走,于是,出现了“遮道呼号:‘公今去,我侪无天矣!’追送数十里,哭而还”的感人情景。

康熙是清朝入主中原的第二代君王,因此,有些地方还没有从战乱中恢复过来,四川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战乱,全省人口锐减。于成龙赴任的合州下辖三属县,人口极为稀少,各种赋税、徭役使百姓苦不堪言。目睹地方荒芜,于成龙决定以招抚百姓为当务之急,他首先革除宿弊,严禁官吏勒索百姓。

合州土地严重荒芜。而流民不愿耕种的原因是,一旦开垦,原主便前来索要。为此,他严格规定了“凡一占即为己业,后亦不得争论”的原则。同时明令各县为新附百姓解决定居与垦荒中的具体困难,并亲自为他们区划田舍、登记注册、借贷耕种。经过于成龙治理,合州人口有了显著增加。奖励垦荒是清初基本国策,但于成龙实行“禁止原主认业”比清廷明确规定要早。由于于成龙妥善解决了合州多年沉积的问题,不到两年,合州人口骤增,土地不再荒芜,到处是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

于成龙官职逐渐做大,但是艰苦朴素的作风一直没改。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于成龙升福建按察使。去福建上任时,他依然一捆行囊,两袖清风,开船前,他命差役上岸买了上百斤萝卜。有人感到奇怪,便问:“萝卜是不值钱的东西,买这么多干什么?”他很认真地说:“这些东西是我路上的口粮。”

于成龙刚到福建上任,就为当地渔民做了一件好事。当时,清廷与台湾郑氏正处于敌对状态。所以,在福建沿海地区实行“海禁”政策。当地一些官吏不顾连年兵祸、民不聊生,动辄以“通海”罪名大肆滥捕,使许多沿海渔民蒙受不白之冤。于成龙在审阅这些案卷时,发现牵连人数极多,有时一次处极刑的就达数十人或上百人之多,有的还殃及妇女和孩子。于是他坚决主张重审,对怕得罪朝廷而劝阻他的人说:“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死不能置百姓的性命不顾!”在他的主持下,先后使千余名渔民免遭屠戮而获释,没有钱的还发放川资路费。

第二年,于成龙得到福建巡抚吴光祚的赏识,吴光祚专疏向朝廷举荐,称于成龙为“闽省廉能第一”,从此,于成龙得到清廷的赏识和破格录用。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康熙帝下旨,委任于成龙为畿辅直隶巡抚。第二年春,又召见于成龙于紫禁城,当面褒赞他为“今时清官第一”,并“制诗一章”表赐白银、御马以“嘉其廉能”。未逾两年,又出任两江总督。

总督是封疆大吏,一个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在赴江宁(南京)上任时,于成龙不住驿站,更不住各地用于迎来送往朝廷命官的公馆。他自己买了一辆车,身上带了些零用钱,供投宿住店用。在两江总督任上,于成龙生活依然如故,每顿饭以青菜为主,从没有鸡鸭鱼肉,江南人称他为“于青菜”。遇有荒年,还要降低生活标准,用屑糠杂米做粥喝。他说:“这样可以节省很多米,用来赈济饥民。”在他的倡导和率先垂范下,当地大小官员的浪费之风都有所收敛,一改以前的奢侈之风,不敢讲排场。

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一心为民的好官于成龙死于任所,卒年68岁。地方的各级官员都来吊唁,只见室内空空荡荡,并没有值钱的东西,床头放着一个陈旧的竹制容器,里面装有一件绨袍;还有几只瓦罐,有的盛了一点粗米,有的盛了用盐腌制的豆豉。除此之外,别无他物。于成龙去世的消息传来,江南的百姓罢市,聚在一起痛哭。康熙帝闻听于成龙去世,破例亲自撰写碑文,表彰于成龙廉洁清苦的一生。后来,康熙皇帝多次巡视江南,一直怀念着于成龙,并勉励各级官员向于成龙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