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物质上的往来,在彼此没有不良企图的基础上,是可以进行的。但是,这种物质往来也需要掌握好一定的度。宋朝王谠的《唐语林》中记载了一个故事:有个叫崔枢的人去汴梁考进士,同南方一商人住在一起达半年之久,两人成了好朋友。后来,这位商人得了重病,他对崔枢说:“我的病看来是治不好了,按我们家乡的风俗,人死了要土葬,希望你能帮我这个忙。”崔枢答应了他的请求。商人又说:“我有一颗珍贵的宝珠,价值万贯,得之能蹈火赴水,愿奉送给你。”崔枢怀着好奇的心理接受了宝珠。事后崔枢一想,觉得不妥,怎么能够接受朋友这么贵重的礼物呢?商人死后,崔枢在土葬他时就把宝珠也一同放入棺材,葬进坟墓中去了。一年后,商人的妻子从南方千里迢迢来寻找亡夫,追查宝珠下落。官府派人逮捕了崔枢。崔枢说:“如果墓没有被盗的话,宝珠一定还在棺材里。”于是,官府派人挖墓开棺,果然宝珠还在棺材里。沛帅王颜认为崔枢的可贵品质确实不凡,想留他做幕僚,他不肯。第二年,崔枢考中进士,后来一直做到主考官,享有清廉的名声。朋友之间的馈赠有些尽管是真诚的,没有“钓人”的企图,但是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那么授受双方的友谊就会变色变味了。假若崔枢带走了宝珠,官府追查下来,他和商人的友谊就另当别论了,史书就不会留此一笔。要是商人的妻子不讲道理,告他个“谋财害命”,他恐怕也有口难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