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石邑深涧》注释,意译与解说

《韩非·石邑深涧》注释,意译与解说

董阏于为赵上地守, 行石邑山中, 涧深, 峭如墙,深百仞,因问其旁乡左右曰:“人尝有入此者乎?”对曰:“无有。” 曰: “婴儿痴聋狂悖之人, 尝有入此者乎?”对曰: “无有。”“牛马犬彘尝有入此者乎?”对曰: “无有。”董阏于喟然叹息曰: “吾能治矣。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 则人莫之敢犯也, 何为不治?”

——《韩非子·内储说上》

【注释】

①董阏于: 人名,一作董安于。

【意译】

董阏于作赵国上地那儿的长官。一天,他走到石邑地方的山里,看到一条百丈深涧,山崖陡峭如壁。他就向附近的老百姓问道:“这儿曾经有人下去过吗?”老百姓回答说: “没有。”董阏于又问: “小孩子、痴子、聋子、狂悖无赖的人下去过吗?”“没有。”“牛、马、狗、猪曾经有跳下去的吗?”“也没有。”董阏于感叹地说:“我懂得治国的方法了。假如我立法非常严峻,犯法必然加以惩罚,就像跳进深涧一定要摔死一样,那么,人们就不敢犯法了。这样, 还会治理不好吗?”

【解说】

任何一种法律,都必须要有它的威严。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么,也就意味着法律的取消。因此,在这则寓言故事中,韩非子以涧为喻,认为如果法律如百丈深涧一样严峻,那么人们就会在这悬崖峭壁面前望而却步。正如小孩子、痴子、聋子,以及牛、马、狗、猪都不敢跳下涧去那样,只要法律威严,那么,一切狂悖无赖、地痞流氓等等,也都不敢越雷池一步,以身试法。在这里,作者表现出“以刑去刑”的思想,就是用“入涧必死”的强制手段,以实现“禁人入涧”的目的。这在当时对于打击奴隶主贵族的复辟,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专政,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不过,从我们今天的观点看来,韩非子提倡的这种“严刑峻法”却又有着很大的片面性。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执行法律,这只是现代法学观念的一个方面。同样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些法律是不是人民群众制订出来的?人民群众是不是欢迎这样的法律?法律是不是以保护人民的权利为基础?在历史上,秦始皇对人民实行严刑酷法,重则杀头,轻则流放。尽管一时间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然而,却免不了秦王朝迅速灭亡的命运。因此,法律的威严固然需要强调,但如果一旦脱离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也就不可能真正取得好的效果。这是二千多年前的韩非子没有想到,也不可能想到的。

【相关名言】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王安石

因时施智,观世立法。

——叶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