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文学·《韩非子》·和氏》原文、赏析、鉴赏

《先秦文学·《韩非子》·和氏》原文、赏析、鉴赏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2〕,奉而献之厉王〔3〕。厉王使玉人相之〔4〕,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5〕。及厉王薨〔6〕,武王即位〔7〕,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楚王薨,文王即位〔8〕,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9〕。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10〕,贞士而名之以诳〔11〕,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12〕,遂命曰“和氏之璧”〔13〕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王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14〕。论宝若此其难也。今人主之于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15〕。然则有道者之不僇也〔16〕,特帝王之璞未献耳〔17〕

主用术〔18〕,则大臣不得擅断〔19〕,近习不敢卖重〔20〕;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21〕,而游士危于战陈〔22〕。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23〕。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24〕,越民萌之诽〔25〕,独周乎道言也〔26〕,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27〕:“大臣太重,封君太众〔28〕,若此则上偪主而下虐民〔29〕,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30〕;绝灭百吏之禄秩〔31〕,损不急之枝官〔32〕,以奉选练之士〔33〕。”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34〕,吴起枝解于楚〔35〕。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36〕,设告坐之过〔37〕,燔《》、《书》而明法令〔38〕,塞门之请〔39〕,而遂公家之劳〔40〕,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41〕。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42〕,商君车裂于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43〕。当今之世,大臣贪重〔44〕、细民安乱〔45〕,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46〕,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47〕,两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乱无霸王也〔48〕

〔1〕本篇是《韩非子》的第十三篇,题目取自文章的首句。《韩非子》今存五十五篇,大都为韩非自作。韩非活动于战国晚期,是先秦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2〕玉璞:未经雕琢加工的玉石。楚山:即荆山,在今湖北南漳县西。

〔3〕奉:捧,双手托着。厉王:按正史记载,楚无厉王。武王之前为蚡冒。只有《论衡》、《新序》在记载此事时提到厉王。

〔4〕玉人:玉工。相:视,察看。

〔5〕刖(yue):古代一种断足的酷刑。这里指砍去。

〔6〕薨(hong):诸侯死称薨。

〔7〕武王:楚武王熊通,蚡冒之弟。在位五十一年。

〔8〕文王:武王子熊赀,在位十三年。

〔9〕泣:泪。

〔10〕题:题名、称为。

〔11〕贞士:忠贞之士。

〔12〕理:雕琢。宝:宝玉。

〔13〕命:名,命名。

〔14〕论:辨,辨别。

〔15〕“今人主”三句:现在人主对于法术的需要,未必像对和氏璧那样急切;而法术能禁止众臣士民的奸邪(更容易引起人主左右的忌恨,从而发生相璧为石那样的情况)。

〔16〕有道者:指法术之士。僇(lu):辱:指迫害。这里是被迫害。

〔17〕特:只是。帝王之璞:指法术。

〔18〕术:指人主运用的权术、方略。

〔19〕擅断:专断。

〔20〕近习:指人主身边亲信之人。卖重:卖弄权势。

〔21〕浮萌:没有职业的游民。浮:游。萌:民。

〔22〕游士:游说之士,战国时期奔走列国以博取功名利禄的士人。危于战陈:冒危难于战阵之上。陈:通“阵”,行列、行阵。

〔23〕所祸:造成祸害的东西。

〔24〕倍:通“背”,违背。

〔25〕越:超越,指排除。诽:毁谤。

〔26〕周:合,赞同。道言:指法术之言。

〔27〕吴起:战国时卫人。曾从学于曾参,初仕鲁,后仕魏,为西河守。后受谗害,奔楚,为楚悼王令尹,实行变法,为楚国贵族忌恨。悼王死,被楚宗室大臣杀害。楚悼王:名熊疑,楚声王子,在位二十一年。

〔28〕封君:领有封邑的贵族。

〔29〕偪:同“逼”,侵迫。

〔30〕收:收回。

〔31〕绝灭:疑当作“纔减”,减少。纔:通“裁”。百吏:百官。禄秩:俸禄。〔32〕损:减少。不急:不必要的。枝官:指闲冗官吏。

〔33〕奉:奉养。选练之士:精锐干练之士。

〔34〕期(ji)年:一周年。

〔35〕枝解:同“肢解”,亦作“支解”,古时分解四肢的一种酷刑。

〔36〕商君:商鞅,战国时卫人,又称卫鞅,名公孙鞅。由魏入秦,说秦孝公实行变法,因战功封商十五邑,号商君,因称商鞅。孝公死,被车裂而死。连什伍:使什伍相连。什伍:古代户籍或军队的基层编制。户籍以五家为伍,互相担保,十家相连,所以称什伍。这里即指这种户籍制度。

〔37〕告坐之过:犯法必须告发,不告发就使什伍连坐的刑罚。告:告发。坐:连坐,坐罪。

〔38〕燔(fan):焚毁。《诗》、《书》:《诗经》和《尚书》,这里代指儒家的经典。

〔39〕私门之请:私家的请托。

〔40〕遂公家之劳:对国家有功劳则予以升赏。遂:升迁、提拔。

〔41〕游宦之民:指上文的“浮萌”、“游士”一类人。显:使……荣显。

〔42〕八年:据王先慎考证,疑为十八年之误。

〔43〕苦法:苦于法令。细民:小民,指普遍百姓。恶(wu)治:厌恶法治。

〔44〕贪重:贪权卖重。

〔45〕安乱:安于乱政。

〔46〕听:智谋。

〔47〕蒙:冒着。也:衍文。

〔48〕“此世”句:这就是当今之世所以混乱而没有霸王的原因啊。“所”字后当有“以”字。

本篇借楚人和氏献玉璞的故事,说明法术之士进用的困难和处境的危险,末段更以吴起、商鞅变法被害为例,进一步指出“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是造成法术之士悲剧的直接原因;而人主不能任用法术之士,就难以消除世乱、成就王霸之业。文章针对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立论明确,造语警拔,并且字里行间有一种愤激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