揉
“揉”是形声兼会意字。小篆从火,柔声,柔兼表柔曲之意。隶变楷书后写作“煣”和“揉”。如今规范化,以“揉”为正体。
《说文·手部》:“煣,屈申木也。从火、柔,柔亦声。”(煣,用火烘烤使木弯曲。由火、柔会意,柔也表声。)
“揉”的本义为用火烘烤使木变得弯曲。如“矫揉造作”。用火烘烤木条,使其由直变弯为“揉”,而使其由弯变直则为“矫”,矫和揉都是改变木条本身,故比喻做作、不自然。
引申指用手来回擦或搓。如王建《照镜》:“暖手揉双目,看图引四肢。”又引申指安抚、使顺服。如《诗经·大雅·嵩高》:“揉此万邦,闻于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