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理”是形声字。小篆从玉,里声。隶变后楷书写作“理”。
《说文·玉部》:“理,治玉也。从玉,里声。”(理,治理玉石。从玉,里声。)
“理”的本义为加工雕琢玉石。如《韩非子·和氏》:“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引申指整理。如《木兰诗》:“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理云鬓”就是整理头发。用于抽象意义,指治理、管理。如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
用作名词,指物质组织的纹理、条纹。如“肌理”。由条理引申指道理、义理。如“理当如此”。还指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意见。如“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