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
“涉”是会意字。甲骨文像一条河流。金文与甲骨文的形体基本相似。小篆左右两边都是“水”,中间是个“步”(上下两只脚)字。隶变后楷书写作“涉”。
《说文》无。
“涉”的本义为徒步过河。如《古诗十九首·涉江采芙蓉》:“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后来又泛指从水上渡过。如《吕氏春秋》:“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
又引申指经历、经过。如刘基《卖柑者言》:“杭有卖果者,善藏柑,涉寒暑不溃。”又引申指阅览。如《后汉书·仲长统传》:“少好学,博涉书记,赡于文辞。”又特指牵连、关系。如“涉嫌”、“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