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
“楚”是会意兼形声字。甲骨文左右是两个木,中间有足(脚)。金文的形体和甲骨文一样,小篆只是调动了位置,其义不变。隶变后楷书写作“楚”。
《说文·林部》:“楚,丛木。一名荆也。从林,疋声。”(楚,丛生的树木。另一名称是荆树。从林,疋声。)
“楚”的本义是开发山林。引申指古代的刑杖,或学校扑责学生的小杖。如《礼记·学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意思是,夏、楚两物用来警惕、鞭策学生,以收到整肃威仪的效果。
作动词,指用刑杖打。如“捶楚”,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凡挨打就有痛苦,所以又引申为痛苦。如“苦楚”、“酸楚”等。
又引申指清晰、整齐。如成语“衣冠楚楚”。
又指楚国、楚地,大概在湖南、湖北一带,特别是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