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
“讳”是形声兼会意字。金文从言,韋声,韋兼表相违之意。小篆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諱”,汉字简化后写作“讳”。
《说文·言部》:“諱,忌也。从言,韋声。”(諱,避忌。从言,韋声。)
“讳”的本义是因有所顾忌而不敢或不愿说,即避忌。如成语“讳疾忌医”。
用作名词,指所忌讳的东西。古代有避讳制度,是指说话或写文章时,遇上君主或尊亲的名字,不直接说出或写出。
还可以用作死的婉称。如“讳所”是指死难之地,“讳问”是指死讯。在名字前称讳,表示尊敬。如韩愈《柳州罗池庙碑》:“柳侯,河东人,讳宗元,字子厚。”这里的“讳宗元”,就是表示对“柳宗元”这一名字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