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
“契”是象形字。甲骨文左边是三横一竖,右边是“刀”,像用刀契刻之形。小篆的形体基本上同于甲骨文。隶变后楷书写作“契”。
《说文·大部》:“契,大约也。从大,从。《易》曰:‘后代圣人易之以书契。’”(契,邦国之间的契约。由大、会意。《易经》中说:“后代的圣人用契券来更替它。”)
“契”的本义指契约。如“房契”、“地契”。引申指盟约、邀约。如繁钦《定情诗》:“时无桑中契,迫此路侧人。”契约为两半相合,故引申指切合、投合。如“默契”。
古代符契刻字之后,剖为两半,双方各收存一半以作凭证。故由符契两分引申指聚合分离。如《诗经·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