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手”是象形字。金文像五指伸开的手掌之形。小篆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手”。做偏旁在字左时写作“扌”。
《说文·手部》:“手,拳也。象形。凡手之属皆从手。”(手,握拳的部分。象形。大凡手的部属都从手。)
“手”的本义是手掌,即人体上肢腕以下能拿东西的部分。如《诗经·邶风·击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人做事用手,所以“手”也指擅长某种技能或做某种事的人。如“多面手”、“神枪手”、“高手”。又引申为技艺、本领、手段。如“眼高手低”、“心狠手辣”。
用作形容词,指亲自(写的)。如“手稿”、“手迹”。
用作量词,指经手的次数。如“一手货”、“二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