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告”是会意字。甲骨文从口,从牛,会用牛羊祭祀祷告神灵求福之意。金文大致相同,小篆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告”。
《说文·告部》:“告,牛触人,角箸横木,所以告人也。从口,从牛。”(牛喜欢抵触人,在牛角上施加横木,是用以告诉人们的标志。由口、由牛会意。)
“告”的本义为向神灵祈祷、诉说。如“祷告”。祷告意在求福,故引申指请求。如《礼记·曲礼上》:“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又引申指报告、上报。如《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又引申为告诉。如《史记·项羽本纪》:“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私见张良,具告以事。”又引申指向行政或司法机关检举或提起诉讼。如“上告”、“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