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
“则”是会意字。金文的从鼎,从刀,会以刀刻刑法于鼎上之意。隶变后楷书写作“則”。汉字简化后写作“则”。
《说文·刀部》:“則,等画物也。从刀,从貝;貝,古之物货也。”(則,按等级区别的物体。由刀、由貝会意;貝是古代的货币。)
“则”的本义为法则、准则。如《尚书·五子之歌》:“有典有则,贻厥子孙。”由准则,又能引申为效仿、效法。如《史记·周本纪》:“则古公、公季之法。”
又引申指规律。如《管子·形势》:“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
用作量词,表示分项或自成段落的文字条目。如“寓言三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