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
“光”是会意字。甲骨文的下部是面朝右跪着的一个人,人头上有一把大火在照耀。金文的形象与甲骨文大致相同,只是人形朝左。小篆线条化,上部的“火”清晰可辨,但下部的人已经不像了。隶变后楷书写作“光”。
《说文·火部》:“光,明也。从火在人上,光明意也。”(光,光明。由“火”字在“人”字上,会光明之意。)
“光”的本义就是光明、光亮。如《孟子·尽心上》:“日月有明,春光必照焉。”引申指光彩、色泽。如“容光焕发”。
又引申指风光、景色。如范仲淹《岳阳楼记》:“上下天光,一碧万顷。”进而引申指荣誉。如“光临”、“光顾”。又可引申为发扬光大。如诸葛亮《出师表》:“以光先帝之遗德。”
又引申指光滑。如“这种纸很光”。又引申指裸露。如“光头”、“光着膀子”。
又引申指空、净、尽。如“赔光”、“吃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