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
“违”是会意兼形声字。金文从辵(辶)从韋(相背)会意,表示背离,韋兼表声。小篆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違”。汉字简化后写作“违”。
《说文·辵部》:“違,离也。从辵,韋声。”(違,离别。从辵,韋声。)
“违”的本义为离开、避开。如“违别”指离别,“违弃”指离弃、丢弃。引申指离别。如刘长卿《送皇甫曾赴上都》:“东游久与故人违,西去荒凉旧路微。”
又引申指背离、不依从。如“天命不可违”、“阳奉阴违”。不按照既定的法则行事,就会造成过失,所以“违”又引申指错误、过失。如《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