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之”是指事字。甲骨文下部一条横线表示这个地方,横线上部是一只脚趾朝上的脚,表示从这里出发的意思。金文、小篆大致相同。隶变后楷书写作“之”。
《说文·之部》:“之,出也。象草过屮,枝茎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属皆从之。”(之,长出。像草经过了屮的阶段,枝和茎渐渐长大,有滋长而出的样子。一,表示地。大凡之的部属都从之。)
“之”的本义是往或到。如《汉书·高帝纪》:“十一月,沛公引兵之薛。”
可作代词,当这、此讲,又当它(她、他)讲。如“求之不得”、“取而代之”。
用作结构助词,相当于“的”。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