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写作过程中用形象的语言描述客观事物时,把某个感官上的感觉转到另一个感官上,如在视觉里获得了听觉感受,在听觉里获得触觉感受等。有人把通感叫做“移觉”,即感觉转移。
通感是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是形象思维的特性。生活中的万事万物,通过眼、耳、鼻、舌、身这五个感官反映到作者的脑子里,作者对这些感性材料从各个方面去联想,由此及彼,触类旁通。人类经验的积累,对待各种感觉的感情态度,都会在写作中表现为通感。如朱自清的《荷塘月色》就有嗅觉和听觉相联,“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又有视觉化作听觉,“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铃上奏着的名曲。”朱自清的另一篇散文《绿》,鲁迅的小说《祝福》都用了通感。通感的使用可以增加文章的形象性、生动性,因为要移觉,就必须写两种或更多的感觉,将无形变成有形,单感变成多感。通感描写往往出人意料,别有情趣,它不仅强烈刺激人的各种感觉神经,而且调动人的想象中枢同时活跃,充分展示语言的巨大艺术力量。
早在古代,我国的《礼记·乐记》,孔颖达的《礼记正义》对通感就有了论述。我国唐代诗人对通感的运用已十分普遍。在西方,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心灵论》,荷马的《伊里亚特》都已论到了通感。
使用通感的手法,要注意与诗文整体的协调一致,不能游离于思想内容之外,给人支离破碎的感觉。要做到通俗好懂,不费猜测。如果感觉之间没有相似处,是不能随便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