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的写作手法

作家、艺术家根据自己对生活的认识和理解,把取得的素材加以选择、提炼、集中,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生发、想象来补充人物、事件中不足的和没有发现的东西,以构成更完整、更典型的情节来塑造形象。

虚构不是随意捏造。凭空臆想,生编硬造的东西,必然是虚假的。虚构必须要以客观现实生活为基础,只有根植于现实生活的虚构才具有真实性。而简单地摹写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人物和事件,常常因缺乏典型性而导致整篇作品的失败。只有建筑在现实生活基础上的具有真实性的虚构才可能具有典型性。

虚构的基本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在广泛地集中、概括多种素材的基础上塑造典型。鲁迅说自己小说中塑造的形象“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角色”。而这种“拼凑”决不是生拼硬凑,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对生活的理解,把许多分散的、能够恰当地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集中起来。

另一种是以一个原型为基础,适当吸取其他素材,融合而成典型。这种方法,以生活中某个原型为主而又不受这个原型的限制。它要求舍弃原型中不能深刻表现本质现象,而集中、概括同类人物的共同特点,然后创造出比原型具有更高概括性的典型形象。作家马烽在谈他的小说《三年早知道》时说,主人公赵满囤“基本上是依据一个真人来写的”,但生活中的原型“并没有在部队上当兵的弟弟,他入社也不是他弟弟写信逼进来的”,“……所以把这件事加到他身上,我觉得是恰当的。根据这个人物的性格和觉悟程度,完全可能办出这样的事情来”。可见,运用这种方式,同样需要掌握典型的基本特点。

除塑造形象外,在文艺创作中,情节和环境也是可以虚构的。虚构情节和环境必须以突出主题和表现典型为前提,要合乎情理,合乎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