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的写作手法

借丰富的联想,将两种或多种本质不同的事物或现象的相似之点作比较,使被比的事物或现象的特征更加鲜明。一般是用具体的、浅显的、熟知的事物或现象去比喻所要表现的事物或现象,以把抽象的事物说得具体,把概念的东西说得形象,把深奥的道理说得明白,从而使人们更好地认识事物的状貌、本质,也可增强语言的表达效果。这是一种常用的文章表现手法,在诗歌创作中尤为常见。又称作譬喻或打比方。

比喻由本体(被比喻物)、喻体(比喻物)、喻词(即“象”、“如”、“是”等词)组成。由于喻词的使用不同,本体和喻体的隐现情况不同,比喻又分为明喻、暗喻、讽喻、借喻等多种比喻方式。

明喻,即明显的比喻。喻体、本体、喻词同时出现。带用“象”、“如”、“好比”、“似的”、“一样”等比喻词表示喻体和本体的相似关系。例如:“云块象玫瑰花和黄金似地发着光。”

暗喻,又叫隐喻,即不明显的比喻。本体、喻体同时出现,而又不露比喻形迹,但语意又比明喻肯定、坚决。常用判断词“是”作比喻词,连接本体和喻体。如:“我是剑,我是火,黑暗中我照耀着你们,战斗开始时,我奋勇当先,走在队伍最前列。”

讽喻,即采用故事的形式来比喻事物,说明道理,借以达到启示、诱导、讽刺、规劝、谴责等目的的一种比喻。它常在不便直说本意,或为了说得形象生动的情况下而采用。这种讽喻的手法,在先秦散文中常常可以见到。

借喻,是本体和比喻词都不出现,只出现喻体的一种比喻。借喻一般又可分为两种:一种隐去本体,借喻体来代替本体。它与类比法较为相似,如鲁迅的杂文《现代史》,借变戏法来比喻现代统治者欺骗民众的丑行。另一种则是隐去喻体,而借用表示喻体行为、性状的词语来代替喻体。如闻捷的《秘密》:“姑娘从泉边汲水归来/辫梢上沾着几滴水珠/欢笑盛开在眼睛、眉毛上/心啊,要从嘴里跳出!”

要使比喻充分发挥作用,应注意以下几点:本体和喻体必须是不同的事物,又一定要有相似之处。如果没有相似点,喻体就不能把本体形容得更加明白。喻体不恰当,是使用比喻时最容易产生的毛病。要选用新鲜的事物做比喻,新鲜的比喻往往有更大的艺术力量。注意本体和喻体的感情色彩要协调一致。比喻内部的联系要密切,本体同喻体不能脱节,不能各执一方。如“这个烟幕黑得出奇,好象是一些大喷泉忽然喷出时张成的大扇面”,这里,本体是烟幕的“黑”,喻体是“扇面”, 一个颜色, 一个形状,怎么能相比呢? 比喻同上下文的联系也要密切,注意比喻同外部词语的关系。如:“他的话象黑暗中的一盏明灯,说得大家豁然开朗”,“明灯”是不能“说”话的,应改为“照得大家心明眼亮”。使用比喻要根据语境的需要,不能强加硬凑。避免故意雕琢、追逐文字技巧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