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文章的“样式”、“样子”。文体与体裁的意义很相近,只不过“体裁”这一概念一般都特指文学作品的“样式”,而文体这一概念使用范围更宽泛一些。
在我国,最早给文章分类的是曹丕。曹丕以后“文体”划分渐趋精细,其中贡献卓越的是刘勰和萧统。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讲了35种文体;萧统在《文选》中共分38种文体。他们对古代“文体学”的创建起了奠基的作用,对后世影响极大。
现代文章的文体分类在“五四”白话文兴盛之后,陈望道在《作文法讲义》(1922年)里,开始把文章分为记载文、记叙文、解释文、论辩文和诱导文等5大类。稍晚一点,叶圣陶在《作文论》(1924年)中,又将所有的文章分为三种:即叙述文、议论文和抒情文。这些分法都不够完善。到以后,蒋伯潜、蒋祖怡在《体裁与风格》中,比较明确地把文章分成了议论、说明、记叙、描写、抒情等五类,比较以前的划分有了明显的进步。
直至目前,似乎仍无令人满意的文体划分。这是因为各种文体的消长变化是很明显的。它们在不断地“流动”,互相影响、渗透,情况较为复杂。
现在一般对文体的“分类”,如用图显示,概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