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艺术的文学因素和基础,是舞台演出的脚本。有些剧本可以通过阅读领略其文学意义上的美,但剧本写作的主要目的不在于供读者阅读,而在于供舞台演出。
对于剧本的要求是:要有舞台性和表现生活的鲜明性、具体性,要给演员提供再创造的条件。戏剧是一门表演故事的综合艺术,它的完整形象既是由一系列舞台人物的活动构成的,也是由一系列连续出现的舞台场面构成的。剧作者要十分重视戏剧场面的构思,以便于导演进行舞台调度的处理,便于演员进行舞台交流与配合,给舞台美术各部门的创造提供条件。
要有强烈的戏剧冲突,有紧凑、完整、集中的戏剧情节和戏剧结构。戏剧是以写冲突为特点的。戏剧冲突的主要表现形态有思想冲突、性格冲突、意志冲突、主客观冲突等等。在一个剧本中,这些冲突常常交叉互用。冲突的根本动力在于人物独特的性格,有了性格的丰富性,才可能有各种冲突展开方式的多样性。剧作者应从人物性格出发,在把握人物性格的基点上提炼独特的性格冲突,把有意义的社会典型化为具有特色的性格冲突。同时,戏剧又是严格受时间、空间限制的艺术,因而剧本的情节要浓缩。无论是表现多么漫长的时间内发生之事,都必须将情节浓缩成单纯的线索,能够在二、三小时内演完。这就要求戏剧的矛盾非常集中,并尽可能集中时间和地点,使之富于戏剧性。戏剧的结构虽多样,却有一定的规律。一出戏必须包括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四个部分。即使是生活片断,也要有头有尾。
要具有动作性和高度个性化的语言。动作,是戏剧艺术的基础和基本手段。动作一般包括外部动作和内心动作。外部动作指“形体动作”,是直观的,外部动作应构成剧情发展的一个有机部分,又推动剧情的发展。同时,观众又通过可见的外部动作洞察人物的内心活动。所以,外部动作应有充分的内心依据和丰富的内涵。内心动作是指由于思想与心灵的剧烈矛盾而产生的震荡和激动情态。内心动作幅度较小,但动作的底蕴和感情的容量却很大。有时某种静态也是内心动作的表现。戏剧语言主要是人物语言,还包括少量的叙述、说明语言。它起着推动情节发展、揭示人物性格、表达人物思想感情和场面的连接、叙述说明等作用,这就要求戏剧的语言要特别精练有力,一击中的。台词必须富于动作性,要有表情、有姿态、有意向、有目标、有内在的冲击力量。还应是性格化的语言。人物的台词,应能反映出他们的阶层身份、出身经历、文化教养以及社会环境、社会关系所决定的气质和心理的特点。要通过语言表现人物心理上的细微变化和反映,用语必须十分明确贴切,还应做到口语化并富于诗意和哲理。
戏剧的种类很多。按结构及容量划分,可分为多幕剧、独幕剧、连续剧等;按题材分,可分为现代剧、历史剧、儿童剧、神话剧等;按表演形式分,可分为戏曲、话剧、歌剧、诗剧、舞剧、哑剧等;按表演的媒体分,可分为木偶剧、假面剧、播放剧(广播剧与电视剧)等;按反映的冲突性质和感染作用分,可分为悲剧、喜剧、正剧等;按剧场形式分,可分为室内剧、广场剧、街头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