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录的写作手法

追述本人或熟悉的人物过去的生活经历和社会活动的一种记事传记散文。

按内容侧重点的不同,回忆录可分为写人为主和记事为主两类。写人为主的如《随周副主席长征》。它可以写人物在较长时期内的遭遇和斗争,也可以写人物的某一阶段的经历。以记事为主的可以写一个时期的史实,也可以写一个事件的始末或事件的一个侧面、一个片断,如《遵义会议的光芒》。

回忆录以叙述和描写为主要手法,形象真实地再现历史的本来面貌,从而表达作者一定的观点、倾向和爱憎。它不允许进行艺术虚构,可以写成单篇,也可成书,具有一定的文献性。

回忆录往往采用第一人称的写法。文章中的“我”如果不是主要人物,也一定是目击者、参与者,在作品中起“向导”的作用,把读者带入往昔的岁月,使其获得真切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