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裁的写作手法

指文学作品的具体样式。文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为反映不同社会生活的需要和满足人们不同的审美要求的需要,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文学样式,如神话、史、寓言、童话、抒情诗、叙事诗、短篇小说、中篇小说、长篇小说、悲剧、喜剧、正剧、抒情小品文、杂文、报告文学等等。

文学体裁的分类,常见有两种分法。一种叫“三分法”,一种叫“四分法”。所谓“三分法”,就是根据作品形象构成的特点,把文学体裁分成三大类,即抒情类、叙事类、戏剧类。所谓“四分法”就是按文学作品的题材的选择,形象的塑造,结构的方法,语言的特色和表现手法的不同,把文学作品分成诗歌、小说、戏剧文学,散文四大类。“四分法”是我国目前普遍使用的分类法。

文学的分类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这就是分类的相对性。所谓相对性,是讲各种文学体裁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其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甲类中可以包含乙、丙类的因素,乙、丙类中也可以包含甲类因素。甚至出现难以分类的样式,如散文诗、诗剧之类。至于同一体裁中不同体制的作品,例如长篇、中篇、短篇小说的区别,就更是相对的了。

在我国流行使用的“四分法”中,诗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原则,可以分成不同的品种,按格式的不同,可分为格律诗和自由诗,按诗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抒情诗和叙事诗。小说的分类通常分为短篇小说、长篇小说和中篇小说三种。戏剧文学的分类有多种分法:根据戏剧文学容量的大小,可以分为独幕剧和多幕剧。根据戏剧文学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话剧、歌剧和舞剧等。根据戏剧文学选取不同时代的题材,可以分为历史剧和现代剧。根据戏剧文学所反映的矛盾冲突的性质和读者的感染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悲剧、喜剧和正剧。散文的分类可分三大类,即抒情性散文、叙述性散文和论说性散文。日常应用较广又较重要的有抒情文、报告文学和杂文三种散文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