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毕光明
抒情诗。作者舒婷。发表于《海峡》文艺丛刊1981年第期。福建惠安地区保留着奇特的婚爱习俗,女子的生命本能只能被毫无道理的祖宗的规矩所抑制,幸福不可预期,难言的痛苦藏在心底,或酿成悲剧。女诗人把一贯的对人的命运的关切投注给了这些不幸的姊妹,指出了社会对女性命运改善的忽略。在对古老社会文化心理的思考和否定中,也渗透了自我经验过的忧伤。淡淡的忧伤是这首诗的基调。婀娜娇柔、美丽温情的少女,束约于古老的历史传统、道德观念,承受着失落的怅惘与难言的凄惋。在为人艳羡的风情和优美中,掩盖着的是女子的世代不易的不幸与痛苦。但诗歌并不停留在同情与哀叹上,挣脱习俗的桎梏,张扬女性的生命之火,是这首诗中顽强燃烧的心焰。“野火在远方,远方/在你琥珀色的眼睛里”,外在的环境和内化了的道德律都无法窒息生命的欲念。“少女的梦/蒲公英一般徐徐落在海面上”,这是画面上看不见的语言,但它不正是寄寓着觉醒了的女性对人生权利的肯定。那无边无际的浪花,感应的是主人公内心渴望的无声的喧哗。也许真正的悲剧在于,女性的难以觉察的痛苦和流露痛苦的姿势,最终仍然被当作欣赏物:“在封面和插图中/你成为风景,成为传奇。”这首题画诗的巧妙就在于它的起点和终点都在一幅画框里。理解了这种封闭性的事实,女诗人的温和愤激才给人以强烈的震撼。细节的成功运用和造型美也是这首诗的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