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诡辩的荀子与《荀子》·《荀子》中的逻辑推理·选言推理》注释|译文
赏不欲①僭②,刑不欲滥③。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有过,宁僭无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④。(《荀子·致士》)
【注释】①不欲:不要。②僭:超越本分,过分。③滥:滥用、过头。④淫:犯罪者。
【译文】奖赏不要过分,刑罚不要滥用。奖赏过分,那么好处就会施加到道德不良的小人;刑罚滥用,那么危害就会涉及道德高尚的君子。如果不幸发生失误,那就宁可过分地奖赏也不要滥用刑罚;与其伤害好人,不如让邪恶的人得利。
【评说】这个推论采用的是“选言推理式”,推理可整理大致如下:
过分的奖赏会有利于小人,滥用刑罚会伤害君子,(大前提)
发生了失误或者有利于小人,或者伤害君子,(小前提)
所以,宁可有利于小人,也不能伤害君子。(结论)
这是一个“肯定—否定”式的选言推理,肯定了“赏僭”,否定了“刑滥”。这里展示的是一种逻辑的思维形式,当我们必须在两种可能的情况中选择一种时,可以采用这种推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