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逻辑史上著名的诡辩命题·眼不能见物》注释|译文
且犹白以目①见,目以火②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公孙龙子·坚白论》)
【注释】①目:眼睛。②火:指光线。
【译文】白色是需要靠眼才能看见的,眼睛需要靠光(“火”)才能见物,但是光并不能见物,所以说光线与眼睛一样,都不能见物。
【评说】这里犯了“偷换概念”和“不当类比”的错误。所谓“以目见”中的“以”,是说人要用眼睛见物,因为眼睛是见物的器官。所谓“以火见”中的“以”,是说要凭借光线见物,因为光线是见物的条件。但是“以”的这两种不同的含义在这里被混淆了。光线本身不能见物,说明光线不是见物的器官,但决不能由“光线不是见物的器官”而类推出“眼睛也不是见物的器官”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