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于论证的王充与《论衡》·事实胜雄辩》注释|译文
凡论事者,违实①不引②效验③,则虽甘义繁说④,众不见信。(《论衡·知实篇》)
【注释】①违实:与事实相违反。②引:引用。③效验:用事实来检验言论的真假、恰当与否。④甘义繁说:动听的道理、繁多的解说。
【译文】任何一个论证,如果不符合事实,又没有引用已被事实证明为有效的言论作为证据,那么就是说得再好再多,众人也不会相信。
【评说】所谓“违实”、“不引效验”,指认识脱离实际。这就是说,认识必须符合客观事实,必须通过实际效果来检验。凡是符合事实、经得起实际效果验证的认识,就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违背事实的思想理论,即使说得再漂亮动听,即使是洋洋数万言的长篇大论,也是不能令人相信的。“三寸不烂之舌”虽然可以说得天花乱坠,但是千万别忘了“事实胜于雄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