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它反映着人们的一种行为上的道德选择。这里的“道”就是指道义、道德。人们通过正当的、道德的和符合市场理性规范的途径取得一定的金钱,并不是什么丑事。正因为钱是一种可以支付和交换的手段,人们通常把钱和幸福生活联系起来,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无可非议的。我们不能把一切会赚钱的人都骂为“王八蛋”。但同时人们又绝不能把钱看得太重了,以至拜倒在它的脚下,不惜任何代价昧着良心赚钱。报载某着名演员在演出前突然索要高额酬金,当要求被满足后又不顾台下观众在眼巴巴地坐等,埋头数钱达数分钟之久。人们把为了赚钱不顾病人死活而制造出售假药称为谋财害命,而以上这种不要道义,为了钱可以不顾一切的行为与谋财害命在本质上又有什么区别呢?邓小平同志曾对这种现象提出过严厉批评,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一切向钱看’、把精神产品商品化的倾向,在精神生产的其他方面也有表现。有些混迹于艺术界、出版界、文物界的人简直成了唯利是图的商人。”(《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