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和地方官制》古汉语基础

古文中常涉及到有关官名,因此了解一些有关知识,对学习古文是颇有裨益的。地方官吏的设置和行政区域的划分关系密切,需要把它们结合起来谈。

国、都、野、鄙 周代的国,往往指都,迁国即迁都。国和都均为城市,它们之外是农村,即“野”、“鄙”。国,有时又指诸侯的封域。汉有王国、侯国,“削藩”后王国区域略等于郡,往往“郡国”连称,最高行政长官国相,相当于郡守。侯国则略等于县。

 传说夏已把天下分为九州。殷周两代九州的名称和大小有些出入。到了秦汉,中国的疆域扩大,东汉分十三州,晋初分十九州。从西汉到南北朝末,州基本上是监察区,有时也是行政区,设刺史或州牧,掌握军政大权。晋朝的刺史下设长史。明清改州为府。宋朝由朝臣出守州郡,称权知州,又有通判作为副手。明清州的长官,直称知州,其助理有同知、州判等。

 秦统一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是行政区,后增至四十郡。最高行政长官是:郡守,治民。丞,助理郡政。尉,掌军事治安。监察使,掌监察。郡守在汉晋则称太守。其属员有内史,管理郡政,有担任各种职务的诸曹椽史,还有督邮管监察地方官吏、督治地方豪强,权力很大,唐以后废。主簿主管文书簿籍。隋唐州郡迭改,宋则改郡为府。

 汉代有少量民族的县叫道。唐代则把全国分成十道,后又分为十五道。道是监察区,略相当于汉代的州,每道派京官一人巡视所属州县,先后称巡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又设节度使,总揽一方军政、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明清一省分为数道,道下有府有州。

 宋代的路原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带有行政区的性质,下辖府、州、军、监(指矿区、盐区)、县等。最初全国分为十五路,后渐增至二十三路。各路设转运使等官,掌握一路的财赋等事。此外还有少数特为军事而设的路,不领民事。元代的行政区域有省、道、路、府(州)、县,几乎成为五级。元代的路,上属行中书省或道,下领州县,相当于明清的府而大于宋的军。

 原是官署名。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直辖的地方仅限于山东、山西及河北。又在路之上分设十个行中书省(相当于中书省的办事处或行署),简称行省,后简称为省。其体制类似中央,也有丞相、参知政事等官。明代置十五行省、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有战事时,派朝臣出巡地方,处理军务,称为巡抚,碰到牵连数省的军事问题则派总督处理,都非正式地方官。清代将全国仍分十五省,后增至二十二省。还有台湾,在清代也曾建省。清的总督、巡抚都是正式的地方官。巡抚是省的最高长官,总督则总揽一或两三省的军民要政,布政使为其下属,只管财政和人事。

 唐代大州称府,有的是首都、陪都所在的州称府,有的则因大州置有都督府或都护府而称府。府在唐属道,宋属路,元或属路或直属中央。明除京畿、应天诸府直隶京师外,余属布政使司(省的最高行政机构)。清以顺天、奉天二府直隶京师,余同明制。府的最高长官唐宋设权知府,明清称知府,其助理有同知、通判等。

 宋的行政区域,相当于州或府,直辖于路,下领一县或数县,有的也不领县。最高长官叫知××军。

 春秋时有邑县。其长官鲁、卫称宰,晋称大夫,楚称令尹。春秋前,县大于郡。战国后郡大于县。秦汉时,万户以上的县,长官叫令,不及万户的叫长。县丞助理县政,县尉掌管治安。隋唐县的长官统称令。宋、明、清称知县,元称县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