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词的用法》古汉语基础

在现代汉语里,数词必须跟量词连用,这是汉语的一大特点。如“一个球”、“两匹马”、“三头猪”、“四尾鱼”等,这些表示事物数量的数量词都用在名词的前面。如果表示动作的数量,如“看两遍书”、“踢一场球”、“擂三通鼓”等,数量词都放在动词的后面。可是在文言文里,数词的用法与现代很不相同。

一是数词的后面一般不用量词。如“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狼》、“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译成现代汉语时,这些“一”的后面就要加上相应的量词。

二是表示事物数量的数词也可用在名词的后面。如“吏二缚一人诣王”《晏子使楚》中的“吏二”就是如此,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两个小吏”。

三是表示动作数量时,数词常放在动词的前面。如“由是先主遂诣亮,凡三往,乃见”《隆中对》中的“三往”,译成现代汉语时,既要挪到动词之后,又要加上相应的量词,译成“去了三次”。

四是文言文表数量时不仅可不用量词,而且当数词是“一”时,还常常连数词“一”也省略不用。如“左臂挂念珠”、“炉上有壶”不说“左臂挂一串念珠”、“炉上有一把壶”。在译成现代汉语时要把数词和量词补上去。

五是文言文中的整数和零数之间常常加“有”(yòu,即“又”)。如“舟八分有奇”、“为字共三十有四”(《核舟记》)。

六是文言文表约数时,常常用“许”,如“高可二黍许”(《核舟记》)。这个“许”可译为“左右”、“光景”等,不能译成“多”、“有余”。

七是文言文分数的母数和子数之间常常省略“分之”两字,如“塞上之人,死者十九”,这“十九”并不是“十九个”,而是“十分之九”。这种格式仅限于母数是“十”、“百”、“千”、“万”的时候。另外,母数“十”也可以写作“什”。“什九”,即“十分之九”。

八是文言文中常用“三”、“九”及其倍数或“十”、“百”、“千”、“万”来表虚数。如:

公输般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公输》

朝晖夕阳,气象万千。《岳阳楼记

除了以上常用表虚数的数词外,其他数字在特定环境下也可能表虚数。如成语“三番五次”、“三令五申”中的“五”同“三”一样,也表示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