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的文化精髓
为什么合适中国的文化精髓?
因为中华文化就其本质来讲就是一种和谐文化。古代文化主体的儒家、道家等学派关于和谐的丰富思想,既形成了和谐文化的固有传统,也是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与和谐社会可资利用的宝贵的思想资源。
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在2000多年前提出的“和实生物”、“和而不同”等思想,就是主张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不同文明之间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温家宝(前)总理曾强调,“和”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是中国人民奉行的崇高价值,在中国历史上曾经起了促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实现睦邻友好的积极作用。
“和”是自然社会不同事物的矛盾统一。其中所称“乐”和,因为先秦时代诗、乐、舞三者合一,常以“乐”表示艺术总称,因而其论“和乐”,即通于文艺美学。
“和”是宇宙自然、社会人生发生的规律,存在的常态,功能的佳境。如前引史伯“和实生物”、即为“和”的最高审美义蕴提出了哲学依据。其中“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物错杂以成“文”等论点,对“和”发展为审美范畴影响尤大。而道家(老子》四十二章又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最后从宇宙本体论、生化论层面,阐释了“和”是阴阳二气矛盾统一,是生成万物的内在依据或存在状态。而《庄子·天道》篇称“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天和、人和,即是顺应自然,而不要人为地干扰,甚至破坏自然,这是万物之美所以产生的哲学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