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是什么意思

焚书坑儒是什么意思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统一六国后,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大张筵席。宴会中,博士70人上前向始皇祝酒,其中一人名淳于越,他乘始皇高兴,又提出恢复分封制的主张。始皇命群臣讨论。丞相李斯对淳于越之说痛加驳斥,又鉴于儒生们诽谤当时法令,推崇古代分封制,在民众中进行煽动,便建议除博士官外,民间不准收藏《诗》、《书》以及诸子百家之书,除记载秦国史事及有关医药、卜筮、农耕者外,其他书籍,一律收缴焚毁。有私下议论《诗》、《书》等禁书者杀,以古非今者灭族。秦始皇采纳了这一建议,便开始大规模焚书。次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儒生,攻击秦始皇刚愎自用,暴戾无常,好施重刑以显其威,天下莫敢讲真话。秦始皇便派御史追究,牵连460余人。随后,这些人全部被坑杀于咸阳。

引用义:比喻摧残文化和知识分子。[例]我们应当大力提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决不能做焚书坑儒之类的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