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的解释|夺的意思|“夺”字的基本解释
“夺”字是个会意字。《说文解字》把下半部分写作“又”字,就是现在的“寸”字,“又”字在古代指的是手,整个字形表示的是一只振翅欲飞的鸟就要从人的手中挣脱,原本是挣脱的意思。
“夺”的本义是挣脱,很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校勘古书时,把行文中有脱落的文字给补上,脱落的文字就叫“脱文”、“脱字”,也叫“夺文”、“夺字”。古代医书中有:“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意思是说,邪气亢盛,人就会得实症,精气丧失,人就会得虚症。这里“夺”的意思就是丧失。有一个词叫“夺气”,如“三军可夺气”、“军士夺气”等,意思是挫伤锐气、丧失勇气,其中的“夺”也是表示丧失的含义。“夺”由本义的挣脱演变为脱落、丧失,经历了一个词义弱化、泛化的过程。
“夺”从挣脱的本义发展到常义的“强取”,经历了更为复杂的演化过程,这中间的主要缘由则是通过强力手段迫使对方丧失。《论语》中孔子夸管仲是个人才,剥夺了伯氏骈邑三百户的采地,而伯氏到死都没有怨言。古书中常见的“夺政、夺官、夺禄、夺职、夺田”中的“夺”字,表示的都是通过强力手段取得,或者说是使对方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丧失,或者可以直接理解为剥夺。
“夺”的剥夺含义有较虚化的用法,可理解为强行改变,用强力使它动摇、改变。如《论语》:“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意思是说可以让军队失去主帅,却不能强迫一个男子汉放弃自己的主张。《论语》中还有“临大节而不可夺也”,意思是说,面临安危存亡的紧要关头,是不会动摇屈服的。古代若遭父母丧事,按理在居丧期间要谢绝应酬,不得应考、婚嫁,做官的都须离职;如果朝廷强令官员不离职居丧守孝,或丧服未满而强令出仕,就叫“夺情”,也叫“夺服”,也可以简称为“夺”。
“夺”字的词义又引申为抢得、强取。据《后汉书》记载,东汉建中二年,光武帝在元旦朝贺大会上,令群臣说经辩论,有说不通的,就取他的坐席给说得通的人,结果汝南人戴凭连连获胜,共夺取坐席五十多个,后来就将“夺席”作为议论过人、使他人相形见绌的典故。据《新唐书》记载,武则天游洛阳龙门,下诏从臣赋诗,左史东方虬(qiú)先写成一首诗,武后赐他一件锦袍,过了一会儿,宋之问的诗也写成了,武后看后大为赞赏,又将赐给东方虬的锦袍取回改赐给宋之问,古代管这种行为叫“更夺袍以赐”,后世因此用“夺锦”或“夺袍”来称竞赛中获胜。这个意义也是现在经常用的含义,如“夺取、掠夺、抢夺、夺权、篡夺、巧取豪夺”等。
“夺”字还可引申为争取、争先取到。现在说的“夺标、夺杯、夺冠”就是这个意思。
另外“夺”字还有一些与主流相关但词义特殊的用法。如“光彩夺目”中的“夺”,意思是光彩特盛,使人眼花缭乱。客人的声音比主人的还要大时叫“喧宾夺主”,“夺”即是压倒,这个成语后来也比喻客人占了主人的地位,或外来的、次要的事物侵占了原有的、主要的事物的地位。其他如“巧夺天工”、“先声夺人”中的“夺”字也表示出这一意义。至于“定夺、裁夺”等中的“夺”,则是指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