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的解释|纳的意思|“纳”字的基本解释
“纳”字最早在小篆里才见到它,是一个形声字。左边的绞丝旁是形旁,右边的“内”字是声旁。用“内”字作为声旁,在现代汉语里也读作“nà”的,还有金字旁的“钠”、口字旁的“呐”、衣字旁的“衲”等。“纳”的本义是形容词,形容蚕丝浸湿了的样子。《说文解字》里说:“纳,丝湿纳纳也。”
“纳”字还有很多用法,都同形容“湿”没有关系,而同“内外”的“内”有关系。也就是说,“纳”字的大部分用法,都是同它的声旁“内”有意义上的联系。在《诗经》里,有一首著名的描写古代农业生产情况的诗。诗中说道:“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意思是九月里整理好打谷场,十月里收庄稼。“纳”是指把外面的庄稼收回来。
收藏物品叫“纳”,接受抽象的事物也叫“纳”。如“采纳”意见。此外,收容、接纳人也叫“纳”。《左传》中说,晋国的“骊姬之乱”时,骊姬仗着晋国国君对自己的宠爱,想要让自己生的儿子当国君的继承人,于是设计陷害太子。有人劝太子去国君面前申辩。太子说:“父亲若是没有那个女人,睡不安、吃不饱。我要是申辩,那个女人必然被定罪。可是父亲已经老了,失去那个女人他就会不快乐,而父亲不快乐我也就不会感到快乐。”那人又劝太子出国流亡。太子说:“我若是带着这样的罪名出去,谁人纳我?”结果就上吊自杀了。
“纳”是一个表示授受关系的词,它的使用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行为的发出者,另一个方面是行为的接受者。在汉语里,表示授受关系的词往往有两个用法,一个用法是从行为发出者的角度使用,另一个用法是从行为接受者的角度使用。
例如收藏物品叫“纳”,把自己的物品交出去,使它成为别人的收藏品也叫“纳”。引申为我们今天常说的“纳税”的“纳”。这个用法早在《尚书》里就有了。在春秋时期叫做“纳币”,“币”就是财物、贡品。汉代《盐铁论》里说“农人纳其获”,指农民交纳他们收获的东西,相当于现在的“交公粮”。又如接纳人叫“纳”,让人被接纳也叫“纳”。
前面还说到接受抽象的事物也叫“纳”,是“采纳”的“纳”。反之,把具体现象中包含的道理或规则,一条条整理出来告诉别人,也可以叫“纳”,不过是“归纳”的“纳”。
“纳”的这种可以双向使用的功能,有一个比较典型的表现,就是用在表示婚嫁关系的时候,娶妻叫“纳”,嫁女也叫“纳”。《易经》中说:“纳妇,吉。”这是指男方娶亲。《左传》中说:“叔孙还纳其女于灵公”,这是指女方嫁女。
人的结合可以叫“纳”,布的缝合也可以叫“纳”。人们把一些布和另一些布密密地缝到一起,就叫“纳”,这就是“纳鞋底”的“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