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欺人之谈》什么意思|出处来源|词义|词由
欺人之谈:qī rén zhī tán
词源: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二十二回:“你可晓得老爷是讲理学的人,凡事有则有,无则无,从不作欺人之谈的。”
词由:清朝时候,有个姓傅的到浙江当署院。他新官上任,竭力整顿,局面略有一变。他出京的时候是个三品官,不到半年,当上了封疆大吏。不必说,他对朝廷是感激天恩,力图报效的,也因此更励精图治。这位高官从外面子上看他,却是个清官,骨子里也还大有文章。如有一次,有个女的带了个七八岁的男孩,上门非求见傅老爷不可。家人一了解,原来是傅抚院八年前在京为官时的情妇,这男孩就是傅抚院与她私生的。那时,老爷曾答应抚养他们。这次母子找上门来,惊动了姨太太。傅抚院怕太太拼命,就顾不得仁义,想一赶了之。并且还在家人面前连连辩解道:本老爷是个讲理学之人,凡事有则有,无则无,从不作欺人之谈的。谁知那女人颇有胆识,声言若不面见,即上京控告。傅抚院对此也觉慌了,马上改变对策,与她开讲条件,给一笔钱了结。后来,那女人同意了,只是要价太高,共需六千两银子。怎么办? 傅抚院竟想到叫下属县官替他付出,自己则不肯掏一点腰包。
词义:欺骗人的话。亦作“欺人之论”。
书证:清·王昶《金石萃编·卷十五·太尉杨震碑跋》:“昔人谓褚登善(褚遂良)书如美女簪花,或谓其出于汉隶,观此碑知非欺人之论也。”鲁迅《致姚克》:“其实,在古书中找活字,是欺人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