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害为利是生意真经
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世人都有这样的本能倾向,接近美好的东西,远离对自己有害的东西。可是如果仅仅停留在这样一个层次,那么只能说我们的思路还是常人的思路。犹太人则不仅是这样,精明的他们常常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常常把“害”和生意紧紧地结合起来,“垃圾富翁”约翰·兰高斯就是这样的一个犹太人。
兰高斯1929年出生于匹兹堡,他的童年是在父母婚姻不幸的阴影下度过的。高中毕业后,他考进了休斯敦商务学院,但只读了一年便应征入伍。1954年朝鲜战争结束后,他做了推销员。
在20世纪50年代以生产煤炭和钢铁著称的工业城市匹兹堡,焦炭灰堆积如山。经过调查研究,他发现焦炭灰含有可再继续燃烧的焦炭,其余不能再燃烧的废物,还可用于制造防滑材料或做铺路和制造煤渣建筑板的原料。于是,从1960年开始,他便着手创立自己的垃圾处理事业。经过几年苦心经营,他的小本生意蒸蒸日上,业务范围逐渐扩大:先是回收焦炭灰,继而收集钢铁废渣,然后是火力发电厂的煤渣。1969年,兰高斯收购了CHAM—BEKS垃圾处理公司,他的事业开始走上坦途。
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兰高斯的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当时,市区垃圾主要由诸如废料管理公司一类的大机构用大货车收集,然后运往垃圾堆填区倾倒。兰高斯认为处理市区垃圾大有可为,尤其是购置和经营垃圾填埋区。根据多年经营煤渣处理场的经验,他开始积极购置垃圾填埋区,并收购小型的垃圾收集公司。
1981年以后,兰高斯的垃圾处理公司每年的营业额和赢利额复合增长率超过50%,1990年分别增至2.58亿美元和3400万美元。该公司现在在全美拥有和经营着20个垃圾堆填区,每日可处理垃圾25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