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爱与自由的关系

论爱与自由的关系

只有能够掌控自己的思维和情绪,才能获得自由。只要有失控的地方,只要有由身不由己的地方,只要还留在必然王国,就没有自由。

人的自由,来自肉身的独立和精神的独立。最典型的不自由状态是奴役状态和监禁状态。人身为奴隶,或者身为囚徒,丧失了人身自由,不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去自己想去的地方,过自己想过的生活。社会的规训也是一种变相的奴役和监禁,自觉或不自觉的遵从使人部分地丧失自由。

使人丧失自由的不仅有来自负面的规训的力量,也有来自正面的自愿为奴的冲动,例如激情之爱。爱有时就是失控,就是身不由己,因此就丧失了自由。而人往往还对这种不自由甘之如饴。爱的奴役具有肉身奴役的一切特征,比如屈从,比如心的囚禁,比如心的受虐。与真正的奴役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它是人自愿陷入其中的,并且从这不自由中得到归属的甜蜜感觉。

爱与自由像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只有在双方都爱上的时刻,爱与自由才可兼得。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心无旁骛,完全沉浸在爱之中,只愿意与对方交往,并无他求。可是一旦对第三人产生感觉,自己所处的不自由状态就立即显现出来。

要想爱与自由兼得,有两个途径:一是将现实之爱改变为精神之爱;二是将现实的一对一之爱改变为开放式的爱。前者由于不会干预现实生活和现实关系,所以可以自由自在;后者则由于不害怕影响到现实关系,而可以随心所欲。

吾喜自由,更喜爱情,衷心期望鱼与熊掌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