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究竟是不是自然的?
激情之爱是罕见的现象,虽然被所有的文学艺术一再讴歌,在现实生活中却很少遇到。
激情之爱一般不会发生在很熟悉的人之间,由于熟悉,就没有了神秘感,当对对方的一切都了如指掌之时,就不会迷恋,而没有迷恋,也就不大容易产生激情。
激情之爱往往发生在社会地位不同的人之间,由于社会地位的差异,二者的情感受到社会地位的阻隔,比如穷小子与娇小姐、王子与灰姑娘。地位差异越大,越容易激起仰慕和垂怜的激情,而这种情愫是激情之爱的酵素。
激情之爱往往发生在违反习俗的人际关系之中,比如违反年龄性别规范,像杨振宁和翁帆,像爱上洛丽塔的那位老人。同性之间的恋情由于没有生育动机,也常常显得更加纯粹。因为这两个人从世俗的眼光看,根本不可能在一起,如果他们无论受到多大的压力还是要在一起,多半是因为激情之爱。
激情之爱有时甚至仅仅发生在精神上,是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由于肉体的阻隔,可望而不可即,精神之火更加炽烈,有时能够达到可歌可泣的程度。
正因为其罕见,其违反习俗,其违反规范,其非现实或非肉体的性质,激情之爱显得不自然、反常,与寻常的自然的人际关系相比,它显得过于激烈,略显夸张,有攻击性和毁灭性,最极端者会导致情杀和自杀。这样的极端事件的发生,致使激情之爱更显得不自然,甚至惊悚。
尽管它显得那么不自然,甚至凶险,凡是经历过激情之爱的人都会同意,它是一种马斯洛意义上的高峰体验。在陷入激情之爱之时,人的心灵纯粹、激昂、甜美,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人生最有趣的经验。